为全面抓好治理超载超限工作,切实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62号)规定和要求,经县交通运输部门排查,现将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公布,请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督促各货运源头企业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自行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确保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2018年9月13日